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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映:必须交清物业费才能办理水电卡,这合理不? 住保中心:已责令物业改正物业费与水电卡的捆绑行为-尊龙凯时国际娱乐

发布时间:2024-12-10 09:55:00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我的房子明明没有装修住人,为什么要交物业费,而且物业公司凭啥拿物业费‘卡’我,不给我办理水电卡?”最近,昌吉市民张先生向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新房办理入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昌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21年房子交工后,自己被通知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了。但因为各种原因,他一直未办理入住手续,房子一直空置。今年,张先生打算装修新房,但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物业公司却说,他需把2021年至今的物业费交清了才能办理入住,而且物业也不给自己办理水电卡。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子一直都是空置的,也没有住过,哪来的所谓物业费,就算是有,他的这类情况也应该给予减免。更不能因为没交物业费而不给自己办理水电卡,这样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昌吉市住保中心)物业监管科科长霍忠明。霍忠明表示,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昌吉市住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展开沟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业主办理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服务,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及时改正物业费与水电卡的捆绑行为。

  至于物业费减免问题,霍忠明解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自交付公告结束次日起计算交纳。”因此,如果该小区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满足竣工验收标准和交付条件的,从通知办理入住开始,房屋产权就属于业主个人所有,业主就有义务交纳物业服务费,没有减免物业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除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有规定的。

  “今后,如果群众遇到有关住房和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及时向昌吉市住保中心反映,住保中心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已在网上对外进行了公布,大家可以随时拨打电话反映。”霍忠明说。

  记者后续了解到,经过协商,目前张先生已经办理了水电卡等手续,并交纳了物业费。

[责任编辑: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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