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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行动组 | 买房时被“忽悠”交了定金,售房企业不退,如何维权?-尊龙凯时国际娱乐

发布时间:2024-12-27 13:01:59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买房时,我听信了销售员的话,交了1万元定金,现在贷款办不下来,交的定金也退不了,这可怎么办啊?”近日,昌吉市的马女士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遇到的问题。

  马女士告诉记者,12月7日,她在昌吉市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员说是现房,后来马女士了解到是期房。马女士还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担心剩余的房款要办商业贷款可能办不下来,但是销售员信誓旦旦地保证他们公司与银行有合作,房贷一定能办下来。马女士便听信了销售员的话,也为了能抢到好楼层,就先交了1万元定金。后来,销售员在为马女士办理贷款时,让马女士自己找人出个假的银行流水,用以办理贷款手续。马女士思来想去觉得这样造假不合适,但是销售员说这房子现在已经卖给马女士了,至于贷款办不下来和他们没关系,交的定金是不可能退的,这让马女士很气愤。明明销售员说可以办贷款,她才交的定金,现在却是既办不了贷款,也退不了定金,这该怎么办呢?

  如何解决马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联系到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张建表示,马女士反映的该销售员的行为属于违规销售。作为房产企业在销售楼盘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针对该企业的行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会进行详细核查,如果情况属实,会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如果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也会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处理。同时会妥善处理好马女士的问题。

  “针对此类问题,昌吉州住建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关注全州房地产企业销售情况,依法依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不要轻信企业的营销宣传或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或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出现纠纷,要及时向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投诉。”张建说。

[责任编辑:朱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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